律师的对贩卖儿童法的建议
1、增加对收买人的刑罚。
收买人的法律责任也一定要承担,但不是网上盛传的“买卖同罪”。仍然是罪刑相适应原则。
2、大力增加宣传,从村干部抓起。
购买儿童的大多是农村没有孩子的家庭,或者没有男孩的家庭。他们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,而人贩子又恰恰满足了他们对“养儿防老”的刚性需求。
然而,在警察解救被拐儿童时,经常遇到村民的激烈反抗,大多需要趁夜实行解救。原因就是村民对孩子也是一片真心,更是对养育后代的一种执着,村民共同体心知肚明,同仇敌忾。所以,法制宣传教育要从村干部抓起,责任到人,让普通村民真正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。
3、捋顺收养程序,让领养不再复杂难懂。
如果所有人都知道一个合法、正规、透明、方便的途径能够领养一个孩子,谁还会冒着被判刑的危险去买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呢?抚养孩子真正有困难的家庭,可不可以有一个方便的途径将孩子交给需要的家庭领养。政府如何疏通这个渠道,这是比惩治人贩子更紧迫更重要的问题。